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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正规找人公司-民法典如何处罚重婚罪  时间:2024-12-04 13:03:10

深圳正规找人公司-民法典如何处罚重婚罪

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有配偶者禁止与他人同居。 ‍‍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共同居住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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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有配偶的人而与他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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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认定

一、主要要求:

重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负有刑事责任的人。第一类是有配偶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的人;第二种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他结婚。

2、主观方面:

重婚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自己有配偶故意与他人结婚。

无配偶一方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的,无配偶一方不犯重婚罪,但无配偶一方不犯重婚罪。与配偶确实犯重婚罪。行为人犯重婚罪的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3、对象要求:

重婚罪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一项原则。重婚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受到刑事制裁。

4、客观方面:

重婚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有重婚行为。也就是说,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均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意味着行为中的一方或双方仍处于婚姻状态。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的,婚姻关系不继续深圳调查取证公司,不构成重婚罪。

“再娶”是指你们不必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但如果你们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事实婚姻,也算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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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指尽管知道另一个人已经有持续的婚姻,但仍与他或她结婚。未婚一方在不知道对方已婚的情况下与其结婚的,行为人不犯重婚罪,对方则犯重婚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属于“不诉不诉”的范畴,即当事人除非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受理案件。 。

重婚罪如何起诉

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也可以有关单位、个人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举报,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代表国家。

重婚案件判决

张某某重婚案

案件基本事实

张某和杨某于2005年在原籍山东省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2011年,张某某通过QQ与被害人陈某某聊天,后两人同居于天津市蓟州区。 2012年,陈某某发现张某某有妻子、有家庭,遂与张某某分手。 2015年,张某某联系陈某某称自己已经离婚,陈某某同意与其同居,两人住在蓟州区。陈某某将张某某介绍给家人和朋友,两人是夫妻。 2017年,陈某某产下一女。在女儿10天大时,张某某为女儿举办了一场“十日宴”重婚罪谁取证,招待亲友。随后,陈某某前往张某某的原籍地深圳正规寻人公司,发现张某某并未离婚。两人发生了矛盾。张某某答应陈某某与妻子离婚,但他并没有实际执行。 2019年,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冀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犯重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经公安机关劝说投案后,他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处罚及判决:张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含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重婚犯罪案件。重婚是指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

它有两种形式:

一是法定重婚,即前婚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时发生的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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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姻尚未解除,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实际上已构成重婚罪。

重婚不仅破坏正常的家庭关系,败坏社会道德,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下女儿,并为女儿举办“十日宴”招待亲友,将两人的关系公之于众。深圳私家调查公司,即构成事实婚姻。

本案的审理,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了重婚行为,有效维护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严肃性。资料来源:天津市高级法院

上海岳重婚案“重判寻子”

案件基本事实

2006年,被告人岳某与其第一任妻子王某结婚,育有一子一女。不幸的是,几年后儿子得病去世了。岳虽然悲伤,但一直希望妻子能为他再生一个男孩,而王则认为自己身体状况不好,不适合再次生育。于是,两人的分歧变得更大,最终在2013年办理了离婚手续。

为了寻求孩子,岳某于同年与第二任妻子林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从2016年开始,岳某以父亲生病需要照顾为由,经常回老家。起初他会回去看望妻子,但从2017年开始他就没有回过家。

后来,林某与岳某的原配妻子王某聊天时得知,岳某带大女儿出去玩时,还带了一名女子,而这名女子显然已经怀孕了。岳某让女儿叫妈妈,说“妈妈”肚子里有个弟弟。经亲属确认,该女子名叫邢。岳声称她已与林离婚,而邢是林的现任妻子。两人互称“夫”、“妻”。原来,岳某早已与邢某在老家结为夫妻,并允许邢某与父母住在同一栋楼,并另外租了一套房子让两人在上海居住。

岳原本想等到兴生下一个男孩,带回家给林抚养,结果兴也生下了一个女儿。岳女士在分娩过程中一直陪伴在她身边,并在医院资料中登记为与邢女士的夫妻关系,也是新生儿的父亲。岳的邻居看到他们一起进出,一起采购生活用品,一起交物业费、电费,一起生活、一起抚养孩子,就像夫妻一样。 2021年底,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岳某因犯罪被抓获。随后,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向上海松江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有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鉴于被告人岳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岳某犯重婚罪重婚罪谁取证,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岳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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