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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取证公司-东莞很多人被处理了!桥头、万江两起火灾扩大调查范围  时间:2024-12-08 13:06:14

深圳离婚取证公司-东莞很多人被处理了!桥头、万江两起火灾扩大调查范围

最近

东莞消防局发布

》关于桥头、万江两起大火

关于扩大调查的公告》

具体细节如下:

“11·13”东莞市桥头镇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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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3日6时17分左右,欧振建经营的位于东莞市桥头镇朗霞村华夏二环一街1号(金裕达工业园)的塑料加工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7000平方米。没有人员伤亡。起火建筑物为钢筋铁皮结构深圳婚外情公司,为一层、高7米的排式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建议“11·13”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桥头镇一般火灾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如下: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欧振剑安全意识淡薄。作为欧振建经营的塑料加工厂的实际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火灾事故救援预案,未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导致员工缺乏相关知识。消防安全常识不强东莞调查,导致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不少单位造成灾难,造成财产损失。欧振健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二)建议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欧秋忠作为欧振剑经营的塑料加工厂的现场负责人,在得知火灾后未及时履行报警义务,导致火势蔓延、扩大。建议司法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2021年11月14日,桥头公安局对欧秋忠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年11月14日,桥头公安分局对欧秋忠实施行政拘留。

2、欧振建经营的塑料加工厂未办理相关手续就投入生产。经查阅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发现该单位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未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到位,未组织生产设备定期维护。维护保养,生产原料和成品不分开放置在车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议消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东莞市金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未履行日常物业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承租人整改火灾隐患,在屋顶使用泡沫保温板工厂,并且没有遵守分租工厂之间的规则。规范要求建筑采用实心墙体,实行有效的物理隔离,未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维护。火灾发生时,部分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深圳婚外恋调查取证,导致火势蔓延、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建议消防部门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追究责任人员(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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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深入细致、客观认真的调查,调查组初步认定廊下村委会相关领导存在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等问题。建议对四名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李庆堂,男,汉族,198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桥头镇廊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持全面工作。李庆堂对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不力,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2、李树根,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桥头镇郎下村党支部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工作。李树根未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未督促村安全员及时发现并纠正事故单位相关违法行为,未督促东莞市金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按照镇应急分局的相关预案要求,转租工厂账务如实报告,导致存在失职、监管不力等问题。

3、李振强,男,汉族,1983年5月出生东莞调查,群众,桥头镇应急管理分局郎下村安全办公室副主任。在协助村安办主任落实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时,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事故单位的违法行为,原因是未能有效覆盖执法盲点和执法盲点。督查中,未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督促东莞市金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落实整改,未按照镇应急相关预案要求如实报告分租厂房台账分支,结果是失职、监督不力。 。

4、李振南,男,汉族,1992年9月出生,群众,桥头镇廊下安全办专职安全员。在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时深圳私人调查取证,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事故企业的违法行为,未能有效覆盖执法监管盲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转租工厂台账未按照镇应急分局相关预案如实上报。存在失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四)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责成桥头镇应急管理分局、廊下村委会分别对桥头镇人民政府进行深入检查。

东莞市万江街1·12号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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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2日15时05分,万江街道刘永围社区大兴工业路发生火灾。火灾涉及万江街大型物件加工中心的简易板房及毗邻的纸制品厂东莞市春晓纸业有限公司,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火灾烧毁了部分建筑结构、造纸原料、半成品、成品、机械、设备及物品。火灾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万江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2020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建议“1·12”一般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应当进行以下处理:

(一)根据《万江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2020年修订)》,“1票“否决”,罚款7万元。

(二)建议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对刘永围社区居委会进行警示约谈。

(三)建议责成刘永圩社区党委副书记胡顺宁在街道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上作回顾讲话。

(四)建议责成刘永圩社区党委对分管安全消防的党委委员赖庆堂进行警告约谈。

来源 |东莞消防,时代综合